定义
在泰国房地产市场,合伙企业是指根据《民商法典》(CCC) 规定的一种法律安排,其中两个或多个个人或实体联合资本,共同拥有和经营房地产业务,或持有房产以分享利润,例如通过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对所有合伙人施加连带和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则保护部分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从而能够通过注册实体拥有财产。当外国直接拥有土地受到限制时,这些结构通常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或管理。
西方买家可能期望合伙企业能提供类似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灵活、有限责任保护且易于退出,但在泰国,普通合伙企业要求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个人责任,将其资产暴露于商业债务风险之下,这与受保护的西方实体不同。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注册才能获得法人实体地位和财产所有权,这与许多西方司法管辖区允许未注册选项的做法形成对比,且非管理型有限合伙人若干预管理则可能丧失保护。泰国合伙企业还要求合伙人严格同意不得从事竞争活动,索赔期限为一年,这与国外更广泛的非竞争灵活性不同。
在没有明确协议的情况下加入合伙企业的买家将面临无限责任的风险,其中一个合伙人的房地产债务(例如建筑贷款)可能导致所有合伙人的个人资产被扣押,包括通过泰国法院强制执行外国人的海外资产。因利润分成或财产出资产生的意外合伙人纠纷会导致成本高昂的驱逐或解散,通常需要在纠纷时由法院对资产进行估值。外国人面临泰国反洗钱局(AMLO)的审查,如果泰国合伙人是名义上的,代持指控将引发高达100万泰铢的罚款和监禁。
泰国公民可以自由组成合伙企业以获得完全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同等享有无限责任选项或有限结构。根据《土地法》,外国人被禁止直接拥有土地,因此他们通常使用合伙企业(例如与占51%股份的泰国合伙人)来经营房地产业务,如特许经营,但必须遵守《外商经营法》(FBA)以避免非法的代持安排,否则将面临解散和处罚的风险;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无限责任的泰国合伙人进行管理。
合伙企业受《民商法典》第22卷(第1012-1095条)管辖,涵盖成立、出资(例如,被视为销售或租赁的财产)、责任和解散,注册由商务部下属的商业发展厅(DBD)负责。对于房地产,土地厅负责监督财产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而税务局负责管理利润税,反洗钱局(AMLO)则监控与外国相关的结构以防止使用代持人。
让我们看一个真实情景,以了解合伙企业在房产交易中的应用。
他们通过销售条款(《民商法典》第1030条)出资地块。解散时,资产按2500万泰铢估值,并根据他们的协议进行分割。
情况:一名欧洲侨民与泰国代持人合伙,通过一家未注册的普通合伙企业购买了曼谷的一栋商业建筑。
挑战:泰国反洗钱局(AMLO)调查了代持人使用情况,解散了该合伙企业,没收了财产,并根据《外商经营法》(FBA)对各方处以50万泰铢的罚款。
REMAX 的与众不同之处:
REMAX 经纪人坚持使用经过验证的股东协议,其中包含保留事项(例如销售否决权)、在DBD注册,并进行法律审计,以确保出资的真实性,从而防止解散。
快速分析该术语与其最接近的替代方案的比较。
| 特点 | 合伙企业 | 有限公司 |
|---|---|---|
| 责任 | 通常为无限责任(普通类型) | 限于股本 |
| 外国控制权 | 需要51%的泰国合伙人 | 最高49%的外国股份(或通过FBL/BOI获得更多) |
| 设立 | 合伙企业注册更简单 | 更严格的审计和年度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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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合伙企业会使买家面临无限债务或刑事调查,可能导致在泰国受限的房地产市场中损失全部投资。正确的结构可以保护资产并确保合规所有权以实现长期收益。
在注册前,务必起草一份包含保留事项(例如房产销售否决权)的股东协议和符合反洗钱局(AMLO)要求的资本证明——坚持使用经泰铢验证的泰国出资,以避免代持陷阱。
事实:根据《外商经营法》,外国人仍然需要真正的泰国合伙人;使用代理人是非法的,会面临严厉的罚款和监禁。
事实: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无限责任合伙人才能进行管理;有限责任合伙人如果干预管理,将失去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