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配偶同意书是泰国的法律要求,即已婚伴侣双方必须同意并签署涉及婚内财产(Sin Somros)的重大房产交易——包括不动产的出售、抵押、交换或长期租赁。此要求根据土地是注册为一方配偶的独立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获得的婚内财产而有所不同,对与泰国公民结婚的外国国民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西方买家通常认为,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会自动成为拥有平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类似于美国的夫妻共有财产制或欧洲的公平分配制。然而,泰国实行一种独特的双重制度,其中泰国配偶在与外国国民结婚期间购买的土地被归类为独立的个人财产,而非婚内财产,并且泰国配偶可以在未经外国配偶任何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土地——即使外国配偶提供了全部资金。这就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虽然由两名泰国配偶共同获得的财产需要共同同意,但由与外国人结婚的泰国国民获得的财产则完全绕过了外国配偶的权利。
对外国国民而言,最关键的痛点在于,即使他们提供了100%的购买资金,泰国配偶也可以在没有任何通知或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抵押或转让该房产——这在婚姻破裂、疾病或不诚实的情况下会造成灾难性的财务风险。许多外国买家直到购买后才意识到,他们已经通过强制性的共同声明放弃了所有合法索赔权,如果他们的泰国配偶决定变卖资产,他们将无任何追索权。
对于泰泰婚姻,在管理婚内财产时,配偶同意书对双方同样适用——双方都必须就重大交易达成一致。然而,对于外泰婚姻,土地不能成为婚内财产,将永远是泰国配偶的独立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外国配偶对土地交易没有任何同意权。只有当建筑物(土地上的结构)以其名义或与泰国配偶共同注册时,外国配偶才能获得对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权。
配偶同意义务受《泰国民商法典》第1476条管辖,该条款规定涉及婚内财产(Sin Somros)的重大交易需要共同管理和相互同意。泰国土地厅通过注册时的共同声明程序来执行这一规定:当泰国国民在与外国人结婚期间购买土地时,夫妻双方必须签署一份声明,确认购买完全使用了泰国配偶的个人资金。这份声明在法律上排除了外国配偶对该财产的索赔权。
让我们来看一个真实世界的场景,以了解在房产交易中配偶同意书是如何应用的。
由于土地是Porn的独立财产,该出售在没有Mark同意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Mark无法阻止交易,也无法索取收益,否则将因虚假声明而面临刑事指控的风险。
情况: David(澳大利亚人)和他的泰国妻子Noi购买了一处海滨房产;David提供了85%的资金(720万泰铢),并以为是共同所有。
挑战: 分居后,Noi在David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土地卖给了一家开发商。由于David签署了共同声明,他无法对该出售提出异议。
REMAX 的与众不同之处:
REMAX 经纪人本会建议David签订婚前协议,将建筑物单独注册在他的名下,或注册地上权/用益物权,以合法保护他的投资。
快速分解此术语与其最接近的替代方案的比较。
| 特征 | 配偶同意书 | 婚内财产分割 |
|---|---|---|
| 适用时间 | 婚姻存续期间 | 仅在离婚诉讼中 |
| 对外国人的适用范围 | 对土地无任何同意权 | 通常无土地价值份额 |
| 执行方式 | 对独立财产的单方面行动有效 | 由法院根据证据决定 |
来自泰国领先房地产网络的专家见解。致力于为外国投资者提供透明度和法律清晰度。
配偶同意规则决定了您在婚姻期间是否能控制重大的房产决策。对于外国国民来说,理解配偶同意书并不能保护土地所有权——即使您100%出资购买——是受保护投资与完全财务损失之间的区别。
切勿在泰国土地厅签署共同声明,除非您已经签订了保护您利益的婚前或婚后协议,或为您注册了地上权或用益物权。这是您投资最便宜的保险单。
现实: 如果土地以泰国配偶的名义并附有共同声明,则为独立财产;您没有任何权利。
现实: 对声明提出异议会使您因提交虚假陈述而面临刑事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