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公寓法》佛历2522年(1979年),经修订,是泰国管理公寓楼建立、所有权、管理和运营的主要法规,要求项目必须在土地厅注册。它独特地允许外国人在永久产权基础上拥有公寓单位,上限为每栋建筑总可售楼层面积的49%,同时规定剩余的51%必须由泰国人拥有。该法还规定了管理公共区域的法人实体,并制定了单位转让、费用和争议解决的规则。
西方买家可能期望像在美国或欧洲那样拥有不受限制的公寓永久产权,但泰国将外国人的份额限制在建筑物楼层面积的49%,以优先保障泰国的控制权,防止任何项目被外国人完全主导。与许多西方国家允许灵活外国所有权的分层地契制度不同,泰国公寓要求通过法人实体出具的信函预先核实配额可用性,并且资金必须以外币形式汇入才能进行地契注册。公共区域的责任由强制性的法人实体承担,这与一些西方业主协会(HOA)不同,因为它强制执行严格的泰国多数所有权门槛。
不了解49%配额的买家可能会在支付单位定金后才发现过户时该单位已无法购买,如果没有预先核实,他们将浪费时间并可能损失定金而无法追索。外国人面临额外的障碍,需要证明外币汇款,如果银行出具错误的FET表格或在过程中配额被占满,可能会延迟地契的获取。未注册的公寓楼被虚假宣传为公寓,不受该法保护,使业主面临被驱逐或在没有法人监督的情况下发生管理纠纷的风险。
外国人只能在49%的配额内拥有永久产权公寓单位,需要提供外币汇款证明(FET表格)和法人实体对配额可用性的确认,这与泰国公民不同,他们没有配额限制,并有资格享受减免的过户费(在2026年6月30日之前为0.01%,最高不超过700万泰铢)。泰国公民可以在所有项目中拥有无限数量的单位,无需汇款证明,而如果配额已满,外国人则面临只能获得租赁权的风险。虽然对外国人没有国籍签证限制,但银行很少向没有泰国配偶的非居民提供贷款。
该法由土地厅(Land Department)根据第6条进行注册和所有权转让管理,其中第19条专门规定了基于单位总楼层面积的49%外国人配额。包括1991年在内的修订扩大了外国人的资格,而《土地法》和《外国商业法》则禁止使用代理人结构或公司变通办法来超额配额。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对期房销售制定了额外规定,自2025年1月起对合同进行标准化。
让我们看一个真实世界的场景,来理解《公寓法》在房产交易中是如何应用的。
永久产权地契成功过户;她支付了标准的2%过户费(80,000泰铢),确保了符合第19条的永久所有权。
情况:一名加拿大买家在2025年为普吉岛一套海滨公寓单位支付了40万泰铢的定金。
挑战:在过户时,法人信函显示,由于之前未报告的销售,49%的配额已被超出,迫使其只能获得租赁权而非承诺的永久产权,并且由于销售合同中缺少配额应急条款,定金无法退还。
REMAX 的与众不同之处:
REMAX经纪人会在支付任何定金前,通过官方法人文件和土地厅记录预先核实配额,合同中包含将资金释放与配额确认挂钩的托管条款,并预先协调FET银行事宜,以确保无缝的永久产权过户。
快速分解此术语与其最接近的替代方案的比较。
| 特性 | 公寓法 | 租赁权 |
|---|---|---|
| 所有权期限 | 为外国人提供的永久产权所有权(在49%配额内) | 固定的30年期限(可续约但无保证) |
| 管理结构 | 强制要求法人管理以确保稳定性 | 私人房东控制,有不续约的风险 |
| 适用性 | 仅适用于在《公寓法》下注册的公寓 | 无配额,但地契可转让性较弱 |
忽视《公寓法》可能会导致购买未注册的项目而无法律保护,或撞上49%的配额墙,将梦想的投资变成租赁权的降级或全部损失。掌握该法可确保安全的永久产权地契,在泰国对外国人限制的市场中最大化转售价值和安心。
在签署任何预订协议前,务必索取法人实体注明日期的配额信函,并结合土地厅的查询以确认该项目已根据第6条注册,这样可以避免90%的配额灾难。
现实:仅限总楼层面积的49%;100%所有权是1999-2004年在特定地区的临时措施,现已过期。
现实:第19条强制要求法人提供配额确认和FET表格以进行地契注册;口头保证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