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一项已注册的不动产权利,授予非所有者(用益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或终身独占、使用和享用不动产的专有权,而原所有者保留所有权。
西方买家通常期望用益物权的功能类似于传统的长期租赁或终身保有权,但泰国法律对其有独特的处理方式。与西方司法管辖区不同,那里的此类安排可能是可继承或可自由转让的,但泰国用益物权在用益物权人死亡后立即终止,不能传给继承人。此外,虽然西方买家可能认为他们可以自由出售或转租房产,但泰国法律明确禁止用益物权人出售房产本身,尽管允许转租。
泰国用益物权的不可继承性质给外国买家带来了重大的遗产规划复杂性;一旦死亡,财产将完全归还给原所有者,继承人一无所获。许多外国人错误地认为他们可以向家庭成员转让用益物权或出售其权益,结果却发现他们不能出售房产或永久转让权利——这可能使资本陷入非流动性资产的困境。
泰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外国人注册用益物权,但批准与否完全取决于土地厅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泰国公民则没有此类批准要求。对外国人来说,一个关键的考虑是官员必须评估该用益物权是否被用来规避泰国禁止外国人拥有土地的禁令——如果当局认定有此意图,他们可能会拒绝该申请。
泰国的用益物权主要受《泰国民商法典》(CCC) 第1417-1428条的管辖。必须在当地的土地厅办公室 (Amphur) 进行注册,才能对第三方和新所有者完全强制执行。土地部保留是否授予外国人用益物权的最终决定权。泰国法律假定,如果未指定期限,则用益物权是为用益物权人终身设立的(《民商法典》第1418条)。
让我们看一个真实世界的场景,来理解用益物权在房产交易中是如何应用的。
30年来,罗伯特获得了可观的租金收入。然而,他在80岁时去世了。用益物权自动终止,别墅归还给所有者颂猜,罗伯特的遗产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情况: 一对英国夫妇以280万泰铢的价格购买了华欣一处海滨公寓的用益物权,希望将其留给成年子女。
挑战: 10年后,丈夫去世。这对夫妇没有意识到用益物权在死亡后立即终止。财产归还给所有者,寡妇失去了使用权和全部投资。
REMAX 的与众不同之处:
一位专业的REMAX经纪人会进行全面的遗产规划咨询,明确警告用益物权是不可继承的,并推荐替代结构,如泰国公司或带有继承条款的租赁。
简要分析此术语与其最接近的替代方案的比较。
| 特点 | 用益物权 | 长期租赁 |
|---|---|---|
| 可继承性 | 不可继承;死亡时终止 | 可构建继承权 |
| 最长持续时间 | 终身(公司为30年) | 最长30年(若允许可续约) |
| 创收 | 无需业主同意 | 需要合同许可/分享 |
用益物权可以为外籍人士提供在泰国房地产中的终身保障,而没有租赁的继承不确定性,使其成为退休规划的理想选择——但前提是您必须理解它是不可继承且非流动的。
务必将用益物权交易与遗产规划捆绑进行。 在签署之前,请咨询泰国律师,探讨泰国有限公司结构是否更适合您的目标——这种结构允许家庭持股和继承,而单纯的用益物权在死亡时便会消失。
事实: 您不能出售用益物权;任何转让仅限于授予使用权(转租),且该权利在您死亡后无论如何都会终止。
事实: 与带有继承条款的租约不同,用益物权在用益物权人死亡后自动终止,并且根据泰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可继承。